第九章 附则
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会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办文流程
公文办理主要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,还包括机关内部请示(报告)办理。
一﹑收文办理
(一)签收。签收公文要逐件清点(重要公文要逐页清点)。错投文件要退回。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。
(二)分类。办公室机要人员根据来文内容确定正式登记﹑直接分发两类办文方式。一般性的简报﹑交流性的刊物等不予登记,直接分发有关部门。
(三)登记。需要登记的正式来文按收文时间﹑来文单位﹑来文字号﹑来文标题等逐一登记。涉密文件按规定登记办理。
(四)初核。来文登记后,按照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初核,核对来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,报送程序是否正确等。符合规定的公文按其内容分为办件﹑阅件。办件,是指需要回答﹑批复﹑汇报﹑反馈结果的公文;阅件,是指送给会领导﹑机关各部(室)和下属单位阅知﹑阅示的公文。
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,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,可以退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。
(五)传阅。阅件按会领导职务由高到低依次报送。若领导对阅件有批示,办文人员要及时复印转送有关部门阅知或办理。
(六)拟办。由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,经办公室领导签署后,按有关流程办理。一般事项由办公室直接签转有关部门承办;重要事项应将文件原件先呈报会领导签署阅办意见,同时将文件复印件给相关部(室)做好办文准备,最后按照领导意见办理。紧急公文,应当明确办理时间。
(七)承办。文件按照会领导批示由相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会领导,如果承办部门意见较多,可另附纸打印。
(八)催办。送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,机要秘书要负责催办,做好紧急公文跟踪催办。
二﹑机关内部请示(报告)办理
(一)起草和审核。拟稿人根据需要请示的事项起草请示文稿,文稿经部(室)负责人审改后,填写部门报批单,连同文稿和有关材料一并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签字上报会领导。
(二)报批。经部(室)负责人审签后的文稿,不需会签的直接报会领导签批。如需其他相关部(室)会签的文稿,经会签部(室)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再由拟稿部(室)报会领导签批。需要重新核报的,按上述程序进行。
三﹑发文办理
(一)以本会及办公室名义的发文办理
1﹑部(室)起草公文。拟稿人按照会领导意见起草公文,部(室)负责人对公文进行审核后,填写发文报批单。公文内容和格式要符合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及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》要求。
2﹑部门内部审核。公文经部(室)负责人审核签字后,报办公室主任审定,由会领导审核签字。
3﹑办公室审核。拟稿部(室)负责人审核签字﹑相关部门会签完成后,送会领导签发前,应先送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核,审核的重点是:是否确需行文,行文方式是否妥当,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,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。
4﹑会领导签发。相应部(室)负责送会领导签发,办公室负责为文件编发文字号。如是联合行文一般由主办单位首先签署意见,协办单位依次会签。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。
5﹑校对。拟稿人按照领导意见进行修改﹑校对、复核,送文印室印制。
6﹑用印。拟稿人负责到办公室登记用印。
7﹑分发。拟稿部(室)负责确定发文范围,装订、封装文件,需要交换、邮寄的文件,交办公室分发。
(二)以部(室)名义的发函办理
1、起草公函。拟稿人根据要求起草公函,经部(室)负责人审核后,填写发函报批单,并送办公室进行登记。公文内容和格式要符合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及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》要求。
2、部门内部审核。处(室)负责人审核签字后,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。
3、签发。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,由拟稿人送秘书长审核,报分管会领导签发。
4、校对。拟稿人按照领导意见进行修改、校对、复核,送文印室印制。
5、用印。拟稿人负责到办公室登记用印。
6、分发。拟稿部(室)负责分发主送单位、抄送单位、会领导,并送办公室存档。
四、有关说明
(一)办公室收文后,由办公室负责人在收文处理纸上填写拟办意见。上级部门的急文,由办公室直送会领导签批意见。
(二)内部请示(报告)由承办部(室)根据工作需要拟写。请示(报告)内容应在部(室)内部进行充分沟通,形成统一意见,再由部(室)负责人签报。各部(室)均应建立文件登记管理制度及标识部门名称的专送会领导文件夹。
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需会签事项,应在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文;如有分歧,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,主办部(室)可以列明各方理据,提出建设性意见,并与有关部(室)会签后报请会领导签署意见。
请示事项要一事一报,不得夹带发文及其他报告事项。
机要秘书负责文件传阅及催办事宜。
下属单位向省红十字会请示事项,应以下属单位正式上行文格式报送。属具体业务问题,可直接报送省红十字会机关业务联系部门。凡与会领导活动安排有关事宜,直接报送办公室协调安排。
(三)发文均由办公室负责审核、编号。所有对外发文均用专门文头纸制发。
机关各部(室)和下属单位均不得越级发文。
(四)为保证公文处理纸清晰、整洁,承办人必须经由机要秘书传递、签收,不得横传。
(六)所有文件原则上当日签出,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。部(室)主要领导因故不能签批的,应由秘书长签批。
(七)编发工作简报。工作简报由各部(室)负责起草,送办公室审核,报秘书长签发;工作简报主要是反映工作动态、活动信息、交流总结经验、指导业务工作。
领导讲话、考察报告、调研报告以及其他适合会内通报的重要文稿,以办公室文件行文。